專利權的取得方式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企業取得專利權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必須遵循法定的程序。
1.專利權的客體。
專利權的客體是發明創造,包括符合專利條件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條的規定,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工業品外觀設計的簡稱,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組合作出富有美感而適合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根據《專利法》第25條規定,下列對象不授予專利權: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用原子核變換方法得到的物質。但對于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獲得專利權。此外,對于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也不授予專利權。
根據《專利法》第22條和第23條的規定,授予專利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具備新穎性。根據這些規定,授予發明創造專利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新穎性。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新穎性的標準是,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外觀設計的新穎性的標準是,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不相近似。但是,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漏其內容的。
(2)創造性。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質性特點是一個客觀標準,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與已知技術相比具有本質上的區別,即突破了已知技術,為人們提供了新的技術手段。在實質性特點標推上,對發明的要求要高于對實用新型的要求。就發明而言,法律要求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而對實用新型,則只要求具有實質性特點;進步性是一個主觀標準,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與已知技術比,在技術上前進了一步,能產生更好的技術效果。在進步性標準上,對發明的要求也要高于對實用新型的要求。就發明而言,法律要求具有顯著的進步。而對實用新型,則只要求具有進步性。外觀設計沒有創造性條件的要求。
(3)實用性。實用性是指發明創造必須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許多國家稱之為工業實用性,即用工業方法和手段能制造和使用發明物。實用性是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性質的反映,也是其社會性質的要求。實用性要求發明或實用新型應當具有可實施袋、再現性和有益性。可實施性是指發明或實用新型能夠在實踐中實施;再現性是指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實施能夠多次重復;有益性是指發明或實用新型在產業中實施能夠產生積極效果。外觀設計沒有實用性的要求。
2.專利權的取得原則。
專利權的取得可以是原始取得,也可以是繼受取得。專利權的原始取得是專利權取得的基本途徑。根據《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專利權的取得原則主要有以下幾項:
(1)先申請原則。先申請原則是指兩個以上申請人分別就同樣內容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時,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申請人。先申請原則是與先發明原則相對應的一個原則。所謂先發明原則,是指兩個以上申請人分別就同樣內容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時,專利權授予最先發明創造的申請人。我國實行的是先申請原則。《專利法》第9條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如果在同一天申請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專利局通知后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
(2)優先權原則。優先權原則是指在一國提出專利申請的人,從最初的申請日(優先日)起,在一定期限內又在他國提出同樣內容的專利申請的,享有優先權。優先權的實際意義是,以其第一次提出申請的日期為判斷新穎性的時間標準。《專利法》第29條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起日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專利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3)一發明一申請原則。所謂一發明一申請原則,是指一件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實用新型,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應當限于一種產品所使用的外觀設計。《專利法》第31條規定:“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種產品所使用的外觀設計。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3.專利權的取得程序。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的取得程序包括申請、審查和批準。
(1)專利的申請。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其中,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附有圖紙;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也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但是,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2)專利的審查和批準。根據《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專利局在收到發明專利申請書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專利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專利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認為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視為撤回。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專利局仍然認為不符合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專利局對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就應當授予發明專利權,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并予以登記和公告。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即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并予以登記和公告。